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吴战胜、胡兵、龙运镜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吴战胜,男,49岁,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人;
胡兵,男,53岁,汉族,四川省广安市人;
龙运镜,男,47岁,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
二、主要事迹
2025年12月30日凌晨4时35分许,保安员吴战胜同志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三台石路346号公交集团后门处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听到外部环卫工人紧急呼喊:“着火了!”面对突发险情,吴战胜毫不犹豫,一边迅速朝着火方向奔跑,一边用对讲机紧急通知各岗位同事立即检查各自区域。经快速排查,吴战胜发现公交集团后门外的一辆私家车发生自燃,火势正在蔓延。吴战胜立即使用对讲机向前门岗的胡兵和后门岗的龙运镜两位同志通报火情。接到通知后,胡兵、龙运镜连忙携带执勤点配备的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奔赴火灾现场。到场后,3人发现火势较大,仅凭灭火器难以控制火势。面对危险,3人临危不乱,迅速分工,形成了高效的临时灭火小组——胡兵、龙运镜作为主攻,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进行喷射;吴战胜负责后勤支援,往返于岗亭与火场之间,持续运送备用灭火器,保障灭火物资充足。3人紧密协作,奋力扑救,在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前,成功将明火基本扑灭,有效遏制火势进一步扩大,避免车辆被完全焚毁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消防车到达后,现场火情已无重大风险,3人全程协助配合消防员完成现场清理、隐患排除等后续工作,直至现场处理完毕后返回岗位。
此次事件中,吴战胜、胡兵、龙运镜3位同志发现及时、处置果断、协作高效,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保障了周边公共安全。危难时刻,他们挺身而出,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举,彰显出见义勇为、敢于担当的崇高品格与精神境界,不仅弘扬了社会正气,更为社会注入了正能量,值得大力褒扬与推广。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事迹有异议,请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映,监督受理电话:0756-8643462。
特此公示。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