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2025/11/11 1.3w 阅读 405 点赞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启用部分路口、路段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重新启用和新增的设备)。具体如下:

一、重新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重新启用前河东路与港三路交叉路口、梅界路与蓝盾路交叉路口、珠峰大道与西蒲村交叉路口共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二)重新启用教育路单行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新增茂盛路粤海国际花园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新增翠屏路禁停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新增珠台高速K1+400固定测速设备(东往西)(鹤港高速洪鹤大桥1公里400米)、珠台高速K1+400固定测速设备(西往东)(鹤港高速洪鹤大桥1公里400米)共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超过百分之一百的。

自2025年12月15日起,对上述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