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我局在拱北口岸周边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以下进口物品:
1.10月24日,在香洲区拱北义福新村26栋B座某房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旧笔记本电脑、旧电脑硬盘及手机等物品一批;
2.10月26日,在香洲区拱北昌盛花园9栋随心美甲店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相机一批;
3.10月29日,在香洲区拱北围基村25栋B座1楼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旧手机、旧平板电脑等物品一批;
4.10月29日,在香洲区拱北围基路13号杂货店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旧手机一批。
现请上述物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执法单位将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4224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公安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