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17时04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围基顺丰店内,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电子产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1日17时04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围基顺丰店内,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1日17时05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东方印象大酒店对出人行道,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鱼胶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1日17时09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东方印象大酒店对出人行道,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鱼胶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1日17时26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侨光花园停车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鱼胶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2日18时21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迎宾广场地下停车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4日18时40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海湾大酒店巴士站,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鱼胶等货物一批。
2025年10月27日18时30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拱北口岸市场北区086号仓库,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相机等货物一批。
现请该批货物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不配合处理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警官、庄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7927
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