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18时10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国维中央广场2栋负一层B区电梯门口,现场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疑似白银的金属颗粒一批。
现请该批货物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杨警官
联系电话:18802538606、15625533506
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