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我局在拱北口岸周边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以下进口物品:
1.在香洲区拱北侨光花园5栋楼下集装箱式临时仓库门口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海产寄居蟹、冻品牛排一批;
2.在香洲区拱北花苑新村15栋一楼单车房门口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冻品鸡爪一批。
现请上述物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我局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警官、黄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4224、13112368206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公安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