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在珠海市拱北新丰酒店负一楼停车场一杂物房内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化妆品一批、酒类两瓶。
现请该批货物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权利凭证,到我局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接受调查的,执法单位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鲁警官、苏警官
联系电话:0756-5522120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