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蔡素芳、刘智勇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蔡素芳,女,40岁,汉族,广东省珠海市人;
刘智勇,男,44岁,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
二、主要事迹
2025年10月23日8时许,蔡素芳、刘智勇等人乘坐207路公交车(市区往机场方向)途中,车内一名男子突然倒地失去意识,自主呼吸和脉搏停止,情况紧急。蔡素芳和刘智勇主动上前施救,组织车内其他乘客将该男子抬至公交车过道平躺,蔡素芳立即对其实施专业心肺复苏术,刘智勇同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维护现场秩序,经现场急救,该男子恢复了自主呼吸和脉搏,但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蔡素芳和刘智勇在揉搓其手部促进血液循环同时尝试与其对话唤醒意识,直至120救护车到场,二人协助医护人员将该男子抬上担架。由于蔡素芳、刘智勇施救及时、处置得当,该男子经送医院进一步治疗后脱离生命危险。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事迹有异议,请向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映,监督受理电话:0756-8647072。
特此公示。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