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11/25 1.3w 阅读 549 点赞

  一、政策背景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21〕23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有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因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已被新的政策文件所替代,内容已失效或被替代实施。

  二、清理原因

  (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民函〔2009〕429号)废止原因: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出台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行政文书《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要求,为新时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准则。目前,我市已全面使用省民政厅的档案文书模板,并正在修订《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因此,原文件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民〔2013〕96号)废止原因: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7〕14号),我市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20年7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试行)》,规定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审批工作中最常用的18种行政文书的格式规范。故原文件已不能满足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文书的要求。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民〔2014〕111号)废止原因:2021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事项已由原省垂系统更换至国垂系统(中国社会工作网),该事项办理过程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出具纸质登记证书,已实现全程网上办、出具电子登记证书,故原文件已不适用当前有关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民函〔2009〕255号)宣布失效原因:原文件已被《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2号)替代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