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06/09 1.6w 阅读 283 点赞

  一、背景资料 

  背景: 2012 年 7 月 6 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试 行)》(珠民函〔2012〕228 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我市临时救助制度, 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缓解困难群众急难困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 济社会的发展,《办法》在制度设计方面与社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 21〕4 号)等文件精神,并充分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市的临时救助政策,市民政局对 《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形成《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体制机制的要求, 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 网。 

  二、重点关键词及专业术语释义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 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例如家庭中有患慢性病需长期就医服药的患者,就读普 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学龄前教育的学生,需持续护理 的重病患者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申请家庭需进行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与入户调查。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各种突发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 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高空坠物、矿难、溺水、火灾等 意外,突发脑卒中等急病送医救治,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等情况。此 类对象适用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齐审 核审批手续。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依申请人授权,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金融机构的 数据联网机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化查询核对的过程。 小额救助:一般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 2 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备用金:区民政部门将一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 金)预先下拨至辖区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 象和救助金额较小的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使用临时救 助备用金直接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三)提供资料 

  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广东省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向经常 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 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 同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发生时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等其中一 种) 

  (四)办理程序 

  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 

  1.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申请救助类型是否准 确进行形式审查 

  3.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7.张榜公示 3 天

  8.相关材料送区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9.获得临时救助 

  10.救助后公示 6 个月 

  (支出型临时救助)小额救助程序: 

  1.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申请救助类型是否准 确进行形式审查

  3.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报区级 民政部门备案 

  7.张榜公示 3 天 

  8.获得临时救助 

  9.救助后公示 6 个月 

  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救助后公示 1 年

  (五)办理时间 

  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约 13-15 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 5 个工作日 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张榜公示 3 天,区级民政部门收 到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支出型临时救助)小额救助:约 10-11 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张榜公示 3 天, 无异议即可发放。 

  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紧急情况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 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注: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 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