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0—82
珠民〔2020〕15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民政(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社区工作、社会事业)、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决定将《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附件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