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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12/24 7.3k 阅读 84 点赞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珠民〔2016〕192号)于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目前已不能满足我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



  珠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1.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