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通知(珠民〔2022〕115号)

2022/10/26 9.8k 阅读 228 点赞

ZBGS-2022-57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当前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下列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民函〔2009〕429号);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民〔2013〕96号);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民〔2014〕111号)。

  二、对下列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民函〔2009〕255号)。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张文思,电话:231108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