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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4/07 6.3k 阅读 449 点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6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将接受市委巡察作为一次党内的“政治体检”、干部作风的“综合会诊”、理想信念的“集中补钙”和思想觉悟的“深刻警醒”,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全面接受和认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认真作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珠海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巡察反馈意见后,中心党组随即召开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巡察反馈会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抓好整改落实提供有力思想保障。

  (二)细化措施方案,压实整改责任。中心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分解为41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强力跟踪推进。中心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推进有关问题,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推动巡察整改各项问题的落细落实,并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列席会议监督指导。

  截至目前,41项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新建立制度机制11项,修订完善制度机制9项,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3人次。通过开展巡察整改,中心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得到切实提高,工作程序得到切实规范,制度建设得到切实完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得到有力贯彻落实。

  二、聚焦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阶段性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方面,聚焦职责使命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推动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群众存在差距的问题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一是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先后开展6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线下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

  2.健全归集扩面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压实各科室政策宣传主体责任,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有关情况。二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公积金服务进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时缴存提醒等工作机制,推进归集扩面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是完善和强化缴存扩面考核激励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工作列入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发挥“部门联动”合力。一是拓展多渠道业务受理,协调市有关部门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中“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设为默认勾选项。二是定期与市有关部门对碰数据,摸清我市未建缴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实施精准催建催缴工作。向未建缴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发出《建缴告知书》和建缴指引短信,向各服务大厅窗口及各归集银行经办网点窗口投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指引宣传小册子6,000余份。

  4.加大进企宣传力度。落实公积金服务进企业机制,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现场咨询、上门办理批量业务等方式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活动,上门解答企业和职工提出的疑难问题。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心领导及相关科室(管理部)已累计联系走访企业104家。

  (二)关于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中心党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深刻内涵、定位认识,及对公积金“长期储金、限制使用”执行方面存在差距的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和民生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并将有关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时俱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领悟住房公积金的定位、作用。

  2.针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过于宽松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我市提取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3.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问题。将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由5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三)关于推动公积金工作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中心党组未能自觉将公积金管理放在珠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全省新的重要增长极的工作全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研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领导班子对推动住房公积金融入大湾区、深合区建设发展大局的认识。二是每季度开展1次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分析研判,促进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

  2.针对服务产业创新高层次人才政策落实,服务珠海产业发展落实高学历人才安居保障、高级人才住房管理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宣贯力度,及时更新和丰富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心官网的知识库内容,在中心各管理部、各委贷银行服务窗口和市人社局人才服务部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分别投放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宣传小册子1,000余份。二是对高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向上级专题作了报告。三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高级人才住房入住情况,改变“房子等人、人等房子”的局面。

  3.针对增值收益补充保障房建设资金相对较少的问题。修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规定,健全与业务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实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5,010.77万元,同比增长8.11%。

  4.针对服务城市更新改造不够有力,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配套滞后的问题。一是通过电梯轿厢广告、路名牌广告、候车亭广告等媒介和渠道,加强城镇居民加装电梯纳入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宣传,印制和发放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宣传小册子4,000余份。2022年,全市加装电梯原因提取公积金金额同比增长47.9%。二是出台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对缴存职工购买我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10%或20%的优惠。

  5.针对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2022年5月31日,印发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推出可缓缴或降比例缴存、提高租房额度等3项举措。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共为13家困难企业办理了缓缴,缓缴金额439.08万元,为9家困难企业办理了降低比例缴存,降低企业成本57.37万元,24万人次提取18.87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租赁住房问题,累计对487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6.针对港澳台同胞缴存公积金政策主动宣传不够的问题。借助各类媒介平台加强宣传,发放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宣传小册子8,000余份。2022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1,437名,为港澳台同胞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35万元。

  (四)关于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

  1.针对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逾期率较高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实施贷款额度随个贷率变化动态调整机制。安排专人对接委贷银行,实时跟进贷后管理制度落实及催收逾期资金情况。2022年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已降至84.66%,逾期率降至0.30‰。

  2.针对公积金群体维权风险较高问题。一是制定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诉求操作流程,规范信访处置程序。二是在受托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时缴存提醒工作机制,精准发力,强化督促提醒。三是按计划逐步规范单位的缴存。

  3.针对意识形态风险管控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党组对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敏感性的认识。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开普云监测平台以及集约化平台,对官网、微信公众号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2项。三是修订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管理方案,明确舆情分级及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公文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收发文和审核印发程序。四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网络媒体能力素质提升专题辅导班和办公室日常业务交流培训,邀请顾问律师开展专题法制辅导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意识形态风险和舆情风险防范意识。

  4.针对信访安全防范不够严密的问题。一是自2022年5月30日起,将原设置在6楼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办理点调整归并至5楼服务大厅,规范服务流程和大厅服务秩序。二是实施值班科长巡、查、问“三位一体”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服务大厅安全有序运行。            

  (五)关于公积金便民利企服务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归集业务银行网点覆盖面不够广、电子印章开发进度较慢的问题。一是推行“多网点、马上办”服务,加快归集银行网点扩增工作,全市新增14个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二是在全市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专窗145个、归集业务接件转办银行窗口93个。三是完成电子印章开发运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职工缴存明细、职工缴存证明、单位缴存证明等证明类业务不再“往返跑”,实现全天候线上办理。

  2.针对个别业务办理时间长,落实“减材料、减要件、减时限、减流程”不够彻底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重新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对落实“减材料、减要件、减时限、减流程”情况进行回头看,破解审批环节多、时限过长和材料重复提交等问题。目前,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实现即办即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和放款资料审核累计时限(不包括银行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第二方面,建立健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内控机制,落实监管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关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1.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强化中心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委托银行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2年7-9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培训2场次,组织18家委贷银行开展培训16场次、300余人次。

  2.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适用政策。从2022年6月8日起停止向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珠海市外购房,明确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严格执行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二是修订住房贷款审批操作细则,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修订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调整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措施。

  3.开展专项核查及资金追回工作。对因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审批发放的24笔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逐笔核实,其中1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其余23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追回,追回贷款本金784万元。

  4.定期开展专项稽核。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举一反三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内审稽核。2022年第三、四季度共抽查2,14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和209笔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业务,未发现存疑业务。

  5.加强打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及路名牌、候车亭、公交车身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打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普法宣

传,积极开展“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普法达人知识挑战赛、派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小贴士等活动,不断提高我市缴存职工对骗提骗贷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七)关于公积金资金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

  修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转,防范廉政风险发生。一是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时,先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报管委会审议。二是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事宜。三是资金调拨由相关科室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受托银行的归集金额、提取总量、委贷规模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规模,结合住房公积金存量情况和协定存款利率水平,拟定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计划,按规定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办理划拨手续。

  (八)关于房产物业监管和分类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1.完善管理制度。修订物业资产管理办法,重新规范物业资产分类和房屋承租人的租住资格条件、面积标准、租金标准、租住年限、房屋基本装修配置标准等。

  2.加大对租住人的管理力度。建立中心、承租人和承租人所在单位三方协议共管模式,明确和压实承租人所在单位的连带管理责任。

  3.稳妥有序开展房产清查清退工作。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补齐部分租户的审批资料,对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户予以清退,对入住住户资格进行抽查复核,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九)关于房屋维(装)修存在疏漏的问题

  1.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落实采购,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完善房屋租赁资产交接管理制度,与租住人签订住房状态确认书,严格按照资产清单进行验房腾退和交接。

  2.加强采购和施工全过程监管。一是在对老旧建筑物深度装修前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保证财政资金合理高效利用。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的素质。三是加强工程验收和过程监管,坚决查处在房屋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因监管不力、监督失责导致问题发生的行为。

  3.摸清固定资产底数。落实相关科室责任,全面盘点核实物业资产的入帐情况。

  (十)关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一是邀请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开展以“招标采购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高效”为主题的政府采购执行风险控制培训,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二是优化采购工作流程,加大廉政风险防范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保证财政资金合理高效利用。

  第三方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党建引领推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一)关于党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

  2.针对落实“两个责任”有弱项问题。一是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日常学习教育,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党课学习,提高党组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廉政风险分析研判,深入开展2022年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并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3.针对合同制职员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加强合同制职员教育和管理,制定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强化用制度管人意识,对个别职员的岗位进行调整。鼓励、引导在岗职员积极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称,不断提升合同制职员的履职能力。 

  (十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落实“凡提四必”不够到位,民主推荐考察程序不够严谨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专题学习,切实提升党组、组织人事干部业务技能及综合素养。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和反思。  

  2.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参加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人事档案专审水平和管理水平。二是对干部人事档案专审情况再次全面核查,召开党组会对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学历、入党情况、工作经历和其他档案资料记载的事实等情况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规范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表格。 

  (十三)关于紧扣业务抓党建不够扎实的问题

  1.强化抓学习教育的力度。一是制定党员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撰写心得体会,切实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地位、作用和执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方案,组建学习小组10个,每月按计划开展小组学习。

  2.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安排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党建业务培训班,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开展党务工作。二是加强党建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对中心本部及管理部的党建宣传栏进行内容更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3.强化党员发展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小组会议,参加党小组的政治学习和实践活动制度。二是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分析近三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相关情况,请示上级适当增加党员发展名额。同时,机关党支部将继续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向基层一线窗口倾斜的力度。

  4.开展党建特色活动。印发《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巾帼文明岗”“星级服务岗”“争创先进科室 争当先锋标兵”创建活动,引导和发动党员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当先锋,签订党员公开承诺书,积极打造“融合1+5+N”党建特色品牌。积极挖掘典型、树立新风,拍摄宣传视频。

  (十四)关于干部机关作风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涉企政策文件,党组成员结合实际谈体会谈认识。二是压紧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逐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业务统计数据的质量。三是深入贯彻落实领导挂点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建立公积金服务进企业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建立企业反馈问题台账。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共计联系、走访企业104家。四是建立与业务关联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第四方面,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对重要制度未审核把关问题,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二是针对干部周转房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修订物业房产管理制度和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租住人员的租住资格、面积标准、租金标准、租住年限及房屋基本装修配置标准等。同时,落实相关科室责任,摸清固定资产底数。三是针对房屋租金收缴还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加强租住人员管理力度,建立中心、承租人和承租人所在单位三方协议的共管模式,稳妥有序开展房产清查清退和房屋租金清缴工作。四是针对物业房产装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政府采购经办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采购规定实施验收和过程监管。

  三、坚持持续用力、标本兼治,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住房公积金工作新局面

  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反馈的全部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12月,中心被人社部、住建部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12家受表彰的单位和集体之一,也是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唯一受到表彰的单位。成绩虽然喜人,但是我们依然清醒地看到一些工作仍然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下力气提升和改进。下一步,中心党组将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和耐力,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将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珠海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制度建设,围绕理论学习、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倒查制度漏洞。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让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制度意识入脑入心,定期开展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管党治党能力

  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好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中心党组对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打折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力度,持之以恒纠“四风”,深化队伍建设。

  (三)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迈上新台阶

  把巡察整改与做好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房住不炒”要求,重点在保障刚需住房消费,支持租赁住房上发力,稳步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加大各项住房公积金惠民利企政策的宣贯力度,筑牢风险防控体系,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决打击骗提骗贷行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深化数据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业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落实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6-2121103;邮政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电子邮箱:gjjbgs@zhuhai.gov.cn。



中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3年4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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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