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13日,我局在拱北口岸周边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以下进口物品:
1.11月19日,在拱北口岸市场二楼南区145号商铺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鞋子一批;
2.12月13日,在香洲区拱北桂花南路38号工商银行大厦902房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手机一批。
现请上述物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执法单位将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4224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公安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