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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2023年珠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2 4.8k 阅读 467 点赞


本年度报告由珠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珠海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珠海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动态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全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79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5625条,公示公告590条、政策法规及解读45条、财政预决算43条,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内容更新准确及时、信息权威真实,便于公众查阅知悉。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各类信息主动公开。在珠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公示公告、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等信息。重点推进执行公开,对涉我局的招投标、中标、物品查扣、物品认领等公示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积极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业务警种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推动地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指示精神,压实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2023年公布了2022年财政决算信息17条,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18条,2023年度重点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8条,公开率达到100%,实现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推进政策文件“立改废”。整理形成本单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法规公文”栏目,及时清理失效政策文件,并在网站平台予以标注,做到政策文件台账清楚、底数清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份,均已在珠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

五是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设置,新增了部分重点领域版面,在公开内容上重点突出公安工作情况、数据发布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21件、不予公开3件、无法提供36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起,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起,复议后起诉1起。

(三)平台建设方面

在我局政务互联网站开设的“平安厅”局长信箱,在推动公安执法和政务服务质量提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平安厅”信箱接收群众来信2400件。其中,“厅长信箱”来信1001件,办结率100%,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87个,收到群众表扬信92件;“局长信箱”来信1399件,办结率100%,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82个,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案件14宗,收到群众表扬信102件。

(四)回应关切方面

积极回应“12345”留言46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及时解答网友关心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设有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全局各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责任到人。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把保密关,实行内容发布三级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并严格转载和链接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依法规范、准确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603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8435

行政强制

554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19.0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0

0

0

1

0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5

0

0

0

1

0

3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9

0

0

1

0

0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2

3

0

0

2

0

2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质量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元化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