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三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二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我市严格管理区内的横琴、香洲、拱北口岸三个养犬登记服务点依据上述规定,代办养犬管理费征收手续,所收取的全部费用按财政规定直接上缴国库。
现将2023年我市代征收的养犬管理费情况公示如下:

珠海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三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二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我市严格管理区内的横琴、香洲、拱北口岸三个养犬登记服务点依据上述规定,代办养犬管理费征收手续,所收取的全部费用按财政规定直接上缴国库。
现将2023年我市代征收的养犬管理费情况公示如下:

珠海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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