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2023年我市养犬管理费收取情况的公示

2024/01/15 1.6w 阅读 234 点赞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三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二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我市严格管理区内的横琴、香洲、拱北口岸三个养犬登记服务点依据上述规定,代办养犬管理费征收手续,所收取的全部费用按财政规定直接上缴国库。

现将2023年我市代征收的养犬管理费情况公示如下:

微信截图_20240116155027.png

珠海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