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2026/01/22 1.8w 阅读 368 点赞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决定于2026年2月27日启用部分路口、路段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重新启用和新增的设备)。具体如下:

一、重新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重新启用香山路与大智路交叉路口(东向、西向、北向)、粤海西路与港二路交叉路口(东向、西向)、情侣北路与半岛六路交叉路口(南向、北向)、凤凰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金鸡路格力康乐园路口(东向、西向)、情侣南路与粤海东路交叉路口(南向、西向、北向)、迎宾北路与梅华西路交叉路口、中兴路与连桥路交叉路口(北向)、中兴路与江湾二路交叉路口、中兴路与南江路交叉路口、三台石路与翠微东路交叉路口、人民东路与凤凰南路交叉路口(西向、北向)共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二、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新增高栏港大道与环港西路交叉路口(西向、北向)、屏北一路与屏工中路交叉路口、屏北三路与屏西二路交叉路口、情侣中路与海洲路交叉路口(南向、西向、北向)、金环路与金园三路交叉路口(东向、西向)、珠峰大道里维埃拉路口(东向、西向、北向)、珠港大道与北三路交叉路口共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二)新增白蕉大道与永福二路交叉路口固定测速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三)新增岭南路禁停路段(东向)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自2026年2月27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