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3日,我局在拱北口岸周边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以下进口物品:
1.2025年12月29日,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市场2楼南区11号商铺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药品一批;
2.2026年1月3日,在拱北口岸新丰酒店负一层地下停车场66号房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干槟榔、药品一批;
3.2026年1月3日,在拱北口岸新丰酒店负一层地下停车场83号房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红酒一批。
现请上述物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执法单位将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4224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公安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