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17时05分,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东方印象大酒店对出人行道,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17日17时24分,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东方印象大酒店对出人行道,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17日18时01分,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义福新村17栋门口,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鞋子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17日18时28分,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国泰停车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17日18时42分,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新丰酒店后门,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电子产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17日19时05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侨光花园停车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酒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20日19时15分,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来魅力女人世界门口,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20日22时17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海荣新村停车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电子产品等货物一批。
2025年11月23日21时06分许,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新丰酒店一楼申通快递店内,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化妆品、烟等货物一批。
现请该批货物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不配合处理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庄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7927
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