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3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项目合同
采购方: 珠海市民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03月07日珠海市2023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项目的询价采购结果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服务项目名称: 珠海市2023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项目
服务项目地点: 珠海市全市范围内
服务项目内容:
1.需要组建专业督导团队,提供不少于576天次的督导服务,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团队拥有专职督导不能少于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不少于5年的社会工作督导实务经验。
2.提供专业督导服务,通过定期督导、组织总结会议或专业技能培训等形式指导“双百”社工科学开展专业服务,提升全市“双百”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
3.全面了解所督导的社工站服务区域情况,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制定社工站工作计划;
4.开展日常监测评估。及时跟踪检查社工站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通过月度、季度日常监测、年终对社工站工作进行评估等工作,重点针对工作难点弱点进行整改,协助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的开展;
5.参与疑难案例的服务,陪同入户探访,指导“双百”社工制定服务方案,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6.组织社工站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7.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8.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及服务成效,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9.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服务成效宣传等相关行政工作;
10.根据采购方要求,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90%的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款项10%。
服务期: 2023 年 03 月 17 日 起至2023 年 12月 22 日止。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包干总价为(大写)肆拾叁万肆仟伍佰元
(¥_434,500.00_元_)。
服务要求
乙方具体服务要求为:
1、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甲方的服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内容;
2、乙方对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及资料进行保密。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万分之_5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同时,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监督和管理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生效。
附则:
本合同关键条款需经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本合同一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珠海市民政局(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
签订日期:2023年3月17日 签订日期:2023年3月17日
开户名称: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银行账号:200202280910026144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南屏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