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至6月上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珠海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珠海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干部大会、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成员讲专题党课7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6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不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反复逐项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台账
召开局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15次,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逐项剖析具体问题,逐项明确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举措。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逐一指导跟踪督促,确保按计划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三)主动汇报沟通整改进展情况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先后向市政府、市纪委、市委巡察组负责同志汇报整改进展,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整改措施,确保巡察整改方向正确、行动有力。主动接受市委督查室巡察整改督查,积极配合报送相关情况,形成《督查快报》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认真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认真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既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查问题,又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找原因,批评和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监督指导,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聚焦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阶段性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问题
1.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问题。一是加强与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沟通联动,制定《珠海市殡仪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门服务业务流程》《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基本殡葬服务。二是制定《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市临时救助标准、范围、对象及程序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2.针对下属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问题。一是修订完善珠海市救助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规定,建立救助人员医疗费用联审结算制度,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二是修订完善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项经费支出使用合法、开支有序、管理规范。
3.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一是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明确,推动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养老设施。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存量资源 补齐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短板的意见》,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建成珠海市养老中心并投入使用,新增养老床位数1100张,全市养老床位数(含日托床位等)达7917张,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其中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72.26%。继续推进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持续扩大优质养老床位供给,实现“十四五”期间护理型床位不低于55%的任务目标。三是斗门区各镇(街道)完成养老服务采购工作,专业团队(社工)进驻6个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以巡回服务方式深入到12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四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对全市24家养老机构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覆盖率100%。2023年将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斗门区2个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福利中心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五是制定并落实《珠海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珠海市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养老服务培训,2022年全市参加养老服务培训2927人次。2022年广东省第二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竞赛单元上,我市参赛选手3名,获得优秀奖2名,总成绩排名全省第四。六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广东省星级评定,并对获得三星级及以上机构,按照《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给予奖励。截至2022年10月,我市共有6家养老机构被评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
4.针对牵头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2022年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二是压实强制报告责任,联合市检察院对学校、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三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确定法律、心理、医疗、教育、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等6个领域20人为专家库成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四是建立个案会商机制。出台《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试行)》,加强部门沟通,推动解决涉及未成年人重大疑难问题。五是建立困境儿童数据报送机制,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核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困境儿童信息。
(二)关于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题
5.针对党组把关定向作用发挥问题。一是修订《中共珠海市民政局党组工作制度》,制定《珠海市民政局党组议事清单》。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印发《珠海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细化党组和行政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运作的部署要求,提请市政府批复同意《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使用方案》,并召开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联席会议,确定2022年帮扶基金支出方案及2023年帮扶基金支出计划。开展元旦春节困难群众“送温暖”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107万元。
6.针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修订《珠海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以来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次。二是严格落实廉政工作“一岗双责”,将廉政工作纳入珠海民政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局行政会议每半年研究部署一次廉政工作。三是从严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全面启用广东省行政执法平台办案,在法定时限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7.针对督促下属单位履职问题。一是局党组审议通过下属单位集体议事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制度,明确凡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下属单位必须提交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或记录。二是制定《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制度》《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修订完善《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方案》,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下属单位开展2019年以来履行固定资产审批程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三是制定《珠海市救助管理站安检工作规程》《珠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区巡查及服务制度》《救助流程检视表》,修订《珠海市救助管理站应急预案》《救助管理风险化解清单》,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8.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民政系统意识形态进行分析研判,局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作《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专题辅导。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定落实《珠海市民政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珠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从2022年初3万提升至超15万。四是严格落实《市社会组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市社会组织党委议事规则,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判会,研究部署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审核的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党委、基层党委及党支部的意识形态责任。组织举办市社会组织党员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党建业务培训及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五是2022年以来,处理非法社会组织19家,完成对568家无业务主管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的逐一排查,未发现隐患。
(三)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问题
9.针对工作作风问题。一是梳理2022年市民政局重要方案文件,建立任务台账,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每季度汇总进展情况,每半年提请局行政会议、党组会议听取汇报。二是梳理市委、市政府部署涉及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半年提请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三是梳理市民政局牵头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并落实各联席会议的召开频次、议事内容等,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四是印发《珠海市民政局档案预归档工作机制》《珠海市民政局档案综合管理规定》,制定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内部制度,严格做好社会组织档案(含行政处罚档案)归档工作。五是制定印发《珠海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委托顾问律师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
10.针对项目采购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制定《珠海市民政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规范课题研究管理,加强课题成果应用。对确需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课题项目,全面查找定价依据,参考本地或其他城市的同类型项目定价情况,确保项目定价依据充分。二是制定《珠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直属单位每季度上报采购计划,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后,提请局党组决策,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三是以市殡葬服务中心为例解剖麻雀,印发《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直属单位参照制定。
(四)关于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问题
11.针对党建工作问题。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2年珠海市民政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以来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次。二是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完善市直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申请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三是完成局机关第一、二党支部委员补选工作,局机关党支部委员均为在编干部。四是组织开展对社会组织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列入章程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整改清单,分批次推动相关社会组织尽快完成章程修改。
12.针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问题。局机关党委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修订完善《市民政局党建督查实施办法》,每季度对局属党支部交叉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局机关党委于2022年7月、12月对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两次全面督查,以查促改,查漏补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发放党组织生活指引,明确党支部应学内容。2022年9月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局属党支部均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
13.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问题。一是制定《珠海市民政局党组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三年努力方向(2021-2023年)》,明确了干部培养和交流原则,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稳定局机关各科室人员配置。二是专题研究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明确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培养规划着眼于做强基层,充实业务部门,培养下属单位干部梯队。坚持使用与培养相结合,促进借调人员在机关实践过程中学习提高、锻炼成长。
14.针对人事工作问题。一是完善2019年来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细化纪实材料归档清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二是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全覆盖”工作,及时补充完善人事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完善部分,做好人事档案认定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在任职30日内同本人谈话,及时做好任前谈话记录及其归档工作。
(五)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问题
15.针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问题。一是印发《2022年度珠海市民政局局领导和局机关党委班子谈心谈话安排表》,有序推进谈话工作。局机关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明确,推动制定闲置资源改造养老设施,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市住建局于2023年1月29日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存量资源 补齐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短板的意见》,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提供政策保障。
三、坚持持续用力、标本兼治,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核心要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抓住关键部门、关键人、关键环节,一项一项持续推进,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干事创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攻坚行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全面检视并整治作风顽疾,切实从思想上触动干部,从作风上推动工作。持续推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枢纽型”机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11802;邮政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3楼人事科;电子邮箱:zhsmzjrsk@zhuhai.gov.cn。
中共珠海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