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劳社〔2009〕86号
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市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确保本市户籍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市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劳教所)内开展本市户籍劳教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劳教所内开展本市户籍劳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是劳教和戒毒工作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减少和预防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降低吸毒复吸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立足改造思想,着眼解决就业”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市户籍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创业能力,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实现就业和创业。
二、鉴于培训对象的特殊性,组织培训工作由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中心)和市劳教所共同负责:市劳教所负责劳教人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培训场地,并负责将本市户籍劳教人员相关信息情况录入珠海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市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并会同市劳教所提出劳教所培训基地建设方案,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司法局批准后实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负责创业培训后的考核工作;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会同市劳教所、市就业中心、市培训中心和市鉴定中心做好本市户籍劳教人员信息对接和软件开发工作。
三、市培训中心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劳教人员的特点等,会同市劳教所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合理设置职业技能培训专业,重点开设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
四、开展培训前,市培训中心要会同市劳教所根据培训需求情况,提出开班申请报告,并附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实名制)和教学计划,报市鉴定中心或市就业中心备案(属于职业技能培训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属于创业培训报市就业中心备案)。劳教人员培训后,分别由市鉴定中心和市就业中心组织技能鉴定考核和创业培训考试,并按规定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五、劳教人员的培训经费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和申领补贴办法按照《关于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
申领培训补贴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
2.《珠海市户籍劳教人员培训补贴花名册》;
3.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参加技能鉴定考核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提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参加创业培训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提供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证明。
申领鉴定补贴需提供《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珠海市户籍劳教人员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
六、各单位在开展劳教人员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1.《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
2.《珠海市户籍劳教人员培训补贴花名册》
3.《珠海市户籍劳教人员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