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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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通知

2009/06/29 1.4w 阅读 189 点赞

各区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功能区人事、财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特贴人员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补助的范围及对象: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贴人员(含离退休)。其中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不享受此补助。

二、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医疗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医疗补助的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特贴人员,按要求填写《珠海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审批表》(附件)一式3 份,提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验),报送市人事局。

(2) 资格审核。市人事局审核申报者资格,加具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交送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兑现待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按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规定,兑现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四、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特贴人员,不再享受此补助:

(1) 到市外工作或移居异地,社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的;

(2) 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理的;

(3) 离退休前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出 国(境)定居的;

(4) 其它不宜享受此补助的。

五、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医疗补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疗补助的办理工作。

六、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本区(单位)可享受医疗补助的特贴人员,组织他们按要求申报办理医疗补助有关手续。



  附件:珠海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审批表(登录市人事局网站WWW. zhrs. gov. cn下载)


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