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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⑤

2011/11/14 1.7w 阅读 191 点赞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主办

问: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问:失业人员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年限来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是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尚未领取期限不再结转。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怀照顾。这是我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问:哪些情形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问: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能同时领取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三项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问: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问: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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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