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政策解读

博士后常用政策问答

2009/12/31 1.2w 阅读 299 点赞
博士后常用政策问答
2010-01-12
问题1:如何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
  答:《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程序是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问题2: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主体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问题3: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主体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问题4:近年来,我市为发展博士后事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 2006年12月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规定,由市财政拨出专款,对国家批准新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科研活动经费补贴;2007年11月,出台《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由市财政对申办成功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补贴和政策支持,为每个落户到该市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拨付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2008年3月,印发《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出站后留在该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的再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贴,每年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一次免费体检,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的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学并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