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政府类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2026〕51号) 1.9k 阅读 144 点赞 查看原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2026〕51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17:42:01 字体 大 中 小 ZBGS-2021-16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珠建物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对《办法》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4月2日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相关链接: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物规〔2021〕4号) 分享到: 部门解读: 图解政策: 媒体解读: 其他解读: 相关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Word标签:政府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