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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202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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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2026〕51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17:42:01 字体

ZBGS-2021-16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珠建物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对《办法》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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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