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我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周边查获涉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案件3起,涉案货物、物品一批。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1.2026年2月24日,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下商场中圆物流F106号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旧手机等货物一批。
2.2026年2月24日,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下商场F103号铺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化妆品,衣物等货物一批。
3.2026年2月26日,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棕泉水疗酒店停车场一辆粤BH49266汽车上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银色珠状固体等货物一批。
现请上述物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我局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警官、庄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7927
珠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