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管理,现就市直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计发问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享受相应待遇。但对在我市事业单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含8年)或受聘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而退休(退职)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低于上述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上述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退休(退职)生活待遇;若受聘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达不到上述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相应年限,也可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退休(退职)生活待遇。
2.对受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合计聘满10年且在所聘专业技术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不满10年的按聘任前职务办理退休(退职)。
二、落聘人员原职务工资待遇核销问题
根据珠办发[2004]13号和珠人字[2004]72号文件有关规定,第一、二类单位落聘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保留到2007年9月,第三类单位按《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落聘人员登记表》核定的时间执行。凡落聘人员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时间已到的,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核销手续,并由工资福利科按实际受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三、聘任程序管理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出现职务岗位空缺或经批准增设职务岗位的,聘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珠办发[2004]13号文第四条规定的聘任程序开展聘任。
四、聘任职务起算时间和兑现职务工资时间问题
单位确定受聘人员并公布名单的时间为聘任职务起算时间,聘任的第二个月为兑现职务工资时间。聘任单位须在确定受聘人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职务核准及工资确定手续。
五、聘任职务核准问题
(一)需提交材料
1.聘任方案复印件一份;
2.《珠海市事业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核准表》(附表1)一式3份(WORD文本绘制、A4纸张、附电子文档);
3.《聘任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聘任工作开展情况、聘任名单、聘任程序等;
4.受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晋升和初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人事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清退申请核准表》(附表2)一式3份(WORD文本绘制、A4纸张、附电子文档),有则提交此材料。
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人事科(办公室)验核原件并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各单位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核准通知书》,发还相关材料由聘任单位备案。
2.所在单位凭《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核准通知书》连同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市政府大院一号楼216室)办理工资待遇确定手续。
附表:1.珠海市事业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核准表
2.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清退申请核准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万益军、彭俊宣;联系电话:2179081、2224840。地址: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