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2025/03/15 1.7w 阅读 171 点赞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启用部分路口、路段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新增及重新启用设备)。具体如下:

一、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平东大道与平沙一路交叉路口,高栏港大道与石化七路交叉路口,高栏港大道与环岛西路交叉路口,金凤路与科技四路交叉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二)珠海大道南通巴士站路段,珠海大道卫东五队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在道路上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行驶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蓝盾路禁停路段、新青三路禁停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重新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镜新二街单行线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港昌路与港三路交叉路口,翠前北路与翠仙路交叉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自2025年4月15日起,对上述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