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珠人社〔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申请的培训类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见附件)培训类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各单位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电话:0756-2128383。
附件:2025年9月培训类补贴初审情况公示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珠人社〔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申请的培训类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见附件)培训类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各单位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电话:0756-2128383。
附件:2025年9月培训类补贴初审情况公示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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