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答

2018/12/27 9.7k 阅读 196 点赞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政策落实到位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医保函〔2018〕125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于2018年12月27日出台了《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参保人深入了解该政策,现就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本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涉及的人群有哪些?

答:该项政策享受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的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90%。

三、本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需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

答:本次待遇调整不需要参保人个人缴费。

四、本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新增资金来源于哪里?

答:2018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含学生和未成年人)补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增加2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至补充医疗保险资金。

五、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