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批准,珠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召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条件
(一)申请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珠海户籍居民;
2.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4.非国家公职人员;
5.必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配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
6.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违规代销福利彩票被取消代销资格或纳入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的情形。
(二)场所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销售场所必须是临街独立铺面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有销售场所场地的产权具备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如属租赁,租赁期为一年及一年以上,凡属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危房及租赁拆迁屋等不得作为福利彩票销售的专用场所;
2.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在遵守交通法规前提下实地测量,设置距离不小于50米;
3.新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与现有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包括经市福彩中心批准搬迁地址)之间距离不小于300米,测量距离以市福彩中心实地勘察数据为准;
4.新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均为专营销售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5.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空间须规整、统一、不能由多个空间拼接组合,室内有效面积(拐角、窄道、走廊、楼梯等不规则空间不计入有效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上,场地面积以市福彩中心测量室内实体墙面之间面积数据为准;
6.装修完成后销售场所的高度(天花板与地板间距离)不少于2.5米;
7.新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必须配备稳定的电源及100兆以上(含100兆)光纤宽带线路。
二、设立程序
(一)公告
市福彩中心将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及珠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征召公告。
(二)申请
1.申请人须在法定工作日前往市福彩中心服务窗口递交《珠海市开办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上清楚填写拟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详细地址,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拟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银行开具的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证明;
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件;
⑧本人非国家公职人员承诺书;
⑨本人近照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2.上述资料须全部备齐后才予以受理, 并获得受理流水号。市福彩中心将按照受理流水号的先后顺序审核申请地址。
(三)实地勘点
1.根据相关规定和申请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勘点。审核内容包括拟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建筑属性、面积、周边环境、与现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距离是否达到300米以上等。如遇申请地址与实际勘点地址不一致或申请资料存在不真实情况,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审核。市福彩中心将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销售场所地址实地勘点。
2.拟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审核。
3.同一地段有多个申请的,市福彩中心以受理流水号的先后顺序作为审核申办销售场所地址优先次序的依据(含已向市福彩中心提交的迁移申请)。
4.勘察现场以实际建筑规格为准,对现场提出可扩大面积或更改结构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公示入围资格名单
1.根据实地勘点情况,确定入围资格名单,以符合一个审批开通一个的原则,在“珠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的,将取消资格。任何对公示有异议的,可致电或来函提出(联系电话:0756-2273288、227898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97号建业大厦首层)。
2.入围申请人须提交申办销售场所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市福彩中心不予受理。
三、开办程序
(一)获得新增设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的申请人与市福彩中心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及《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在签订代销合同及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交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终端机押金人民币1万元。
(二)获得新增设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的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省福彩中心印发的彩票销售场所规范化形象建设标准进行装修,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认证后报市福彩中心检查验收。
(三)获得新增设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的申请人及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市福彩中心统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销售福利彩票上岗资格证、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及福利彩票专用销售终端。
(四)获得新增设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的申请人须在与市福彩中心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及《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程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其它获得入围资格申请人按受理流水号先后顺序递补。
四、建设要求
(一)市福彩中心为批准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申请人提供标准化形象建设文件,申请人需自行聘请装修公司根据形象建设文件要求,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销售场所的标准化装修,并经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后报市福彩中心检查验收,按程序开通销售。若验收不通过,市福彩中心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需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本次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
(二)申请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装修的,须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据实向市福彩中心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延长15个自然日。
(三)未获得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使用权、未按标准装修或逾期未完成装修者,视为自动放弃设立销售场所申请,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申请人只能提交1份申请,若审核不通过的,可再次提交申请,每名申请人最多设立1个福利彩票销售场所。
(二)市福彩中心按受理流水号先后顺序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资格的申请人不可继续提交申请。
六、特别说明
(一)市福彩中心仅向已批准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代销者收取销售设备保证金(1万元整),代销关系终止后,市福彩中心将回收销售设备,并原额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代销者原因造成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产生的损失,市福彩中心有权从其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其补齐。
(二)在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申请、审批过程中,市福彩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装修建设和日常经营费用由代销者承担。
七、风险提示
(一)公开征召新增设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一年内不得办理地址迁移手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市福彩中心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非快开游戏销量的8%计发电脑票代销费,按即开票销量的9%计发即开票代销费(该代销费标准以省福彩中心规定为准)。由于铺租、人工等费用因素,部分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经营出现亏损情况。在此,提醒申请办理增设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市民:风险自担,投资要谨慎。
(二)申请者必须承诺遵守国家、省和市福彩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省市福彩中心管理。投注站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变更销售地址等,严禁参与非法网络销售、销售私彩或利用福利彩票游戏玩法等进行非法赌博,并签订承诺书。
(三)市福彩中心等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与销售场所负责人及其聘请人员间不存在合资、合作、合伙或雇员的关系。销售场所负责人须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次销售场所公开征召期间,如上级颁布新的政策法规,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市福彩中心将对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属珠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附件:1.珠海市开办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申请表
2.承诺书
珠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3年3月2日
附件:
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