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珠海市民政局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珠海香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号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于彤,联系电话:15916262219)
珠海市民政局委托珠海香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23年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策划执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2023年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策划执行服务。
二、双方权责
(一)甲方负责统筹,乙方负责实施。
(二)根据珠海市民政局对活动方案要求,甲方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总体方案制定,相关资源场地的协调联系,对活动执行、宣传稿件质量进行把控等。
(三)乙方按照方案要求负责活动策划、组织、落地执行、宣传稿件编写、图片拍摄等相关工作,并安排专人跟进活动,及时主动向甲方反馈活动进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四)乙方须按照活动时间开展服务。若甲方中途取消活动或取消部分活动的,应当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取消全部活动,乙方应返还所收全部费用;如甲方取消部分活动,乙方应将取消部分项目对应的已收费用返还甲方。甲方取消或部分取消后,对取消部分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进行设计、策划及制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11月30日,如遇疫情等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另行改期。
四、活动形式
线上活动、线下活动
五、服务内容
六、服务费
包干经费: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含税),以上价款为乙方全部履行协议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当支付的全部固定不变含税全包价(包括且不限于活动设计、策划、组织、制作、执行及场地、材料、人员、机械等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81000元;
乙方按照协议内容按量按时完成采购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和协议义务,在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9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南香支行,账户名称:珠海香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2021009100277625)。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未全面按甲方要求及本协议承办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全部费用。
(三)本协议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八、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战争禁令、政策变动等不可克服的困难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 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漏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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