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民生微实事”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拟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
(1)设计一期精品项目线上评选活动;
(2)“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头条推广(一期);
(3)《珠海特区报》报道(半版报道宣传精品项目);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珠海传媒新媒体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报业大厦12楼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珠海传媒集团是珠海市唯一拥有“两报、两台”(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电视台,珠海广播电台)全媒体平台。珠海传媒新媒体运营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全面负责管理政府事业单位的“两报、两台”(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电视台,珠海广播电台)。本项目为政务合作,需在珠海特区报、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推广,因珠海特区报、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是由珠海传媒新媒体运营有限公司独家负责运营,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关于规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通知》(珠财采通〔2019〕3号)规定:“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无。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女士、林先生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
联系电话:0756-2311029
珠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