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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民生微实事”成果展展板调整项目合同

2023/07/07 1.6w 阅读 332 点赞

  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民生微实事”成果展展板调整项目

  委托方(甲方):珠海市民政局

  受托方(乙方):珠海青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珠海市民政局“民生微实事”成果展展板调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展板调整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展板调整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当事人信息

甲方

珠海市民政局

乙方

珠海青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联系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

联系 地址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123号16栋7c

项目联系人

林峰春

项目联系人

林颖榆

联系人电话

0756-2311029

联系人电话

15820512678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展板调整服务的内容:根据珠海市民政局提供的“民生微实事”成果内容,提供对展板调整服务。包含展板的设计排版和制作运输安装,设计风格与原展板样式相一致,展板材质与原展板相一致,确保展厅整体风格样式和谐统一且突出“民生微实事”的主题。

  第三条 服务要求

  3.1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

  3.2 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

  4.1合同总额(含税,下同)为人民币(大写):玖仟柒佰伍拾陆元整(小写¥9756元)。

  前述款项为乙方全面按期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支付的全部固定不变服务费价款,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4.2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

  乙方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100%,即9756元。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珠海青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

  银行账号:2002020709100714858

  4.4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但甲方有义务促使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施工更符合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予以实施。

  5.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要求提供展板内容、设计元素等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交至乙方,并确保资料拥有使用权、内容准确真实,进而保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之任何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权益等),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纠纷均由甲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3甲方有权领导、监督展版设计、施工的过程,并对乙方提交的最后展板效果,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

  5.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在甲方未付清款项之前,乙方所制作的设计方案、展板等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使用;甲方付清款项后,该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即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设计。

  5.5乙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终止后不得将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甲方内容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不得就该内容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法域向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主张任何权利。

  5.6甲方须在 2023年7月6日前,确定设计方案、展板材料颜色等内容,并为乙方预留至少3个工作日用于展板制作。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施工延期或取消,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本协议的内容及宣传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须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6.2若乙方在甲方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确定设计方案和施工材料且未遇到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的前提下,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完成制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

  6.3若乙方遵守协议条款、按协议要求完成展板的设计制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作进度的拖延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日期完成设计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合同生效与其他

  7.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7.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 珠海市民政局

(盖章)

代表签字/章:

签订时间:

乙方:珠海青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签字/章:

签订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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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