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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系统升级项目合同

2023/08/09 4.0k 阅读 475 点赞

  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系统升级项目

  委托方(甲方):珠海市民政局

  受托方(乙方):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3年7月                    

  签订地点:珠海市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原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上进行系统功能升级,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升级开发内容

  在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增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发放管理”两大功能模块,对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发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行留痕管理。开发功能详见附件《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及养老护理人员津贴管理系统功能清单》

  第二条  乙方完成系统部署工作

  1.合同签署后18个工作日完成系统部署工作。

  2.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全部上线测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完成培训工作。

  3.质保期自功能上线后为期一年。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

  1.技术资料清单:(1)业务需求说明及确认;(2)业务流程图;(3)业务相关资料等;(4)项目干系人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5)验收标准。 

  2.协助事项:需求说明书确认、业务流程的指导、验收组织的及时有效、项目的公正公平等。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115000.00元,前述款项为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合同全部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全部固定不变含税价。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全部上线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既115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导致支付延期,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名称: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电话: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78号国家通信产业园2号楼20层 0532-6699585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按以下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项目部署的应用程序和操作手册一份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 。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按甲方要求,由双方签字验收 。

  乙方发起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在5日内进行意见回复,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或不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或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提供成果或服务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相应的矛盾或纠纷,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 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20日,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郑嘉慧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志超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项目进度协调和沟通;                                  

  2. 项目需求把握和确认;                                               

  3. 项目验收的确认。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或标准等发生变更,合同需要修改;

  3.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乙方催要无果的。               

  十三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处理:

  1.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珠海市民政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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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