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民政业务档案整理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民政业务档案整理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按我局的档案分类大纲和档号编号规则等要求,对100余卷未整理的政权科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排序、组卷、打码、录入、打印封面封底卷内目录、三孔一线装线、装盒及标识、打印案卷及卷内目录装订、上柜标识等;对已初步整理的80余卷政权科档案进行补录条目、检查是否有打漏码、如有修改要打印封面、卷内目录重新装订等工作,该项目档案数据必须全部录入或上传到我局现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库,并协助我局对档案数据进行备份。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同时该项目报价含配套档案用品和办公设备、装订设备、税金、管理费等全包价。
(二)采购项目预算:2.56万元(人民币)。若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该项报价无效。
(三)项目起始时间:2023年8月28日。项目结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报名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00万以下项目 原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保证书。
(四)供应商具有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机构服务备案回执。
(五)供应商拟安排的实施人员不得少于3人,该实施人员应当全部具有档案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供应商为实施人员购买社保不得低于3个月。
(六)提供近两年以来两个及以上承接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要求,若经采购方现场检验合格,否则,采购方将不予验收。
(二)服务供应商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档案搬运、收集、核对、排序、装订、填写封面空白栏、粘贴档号标签、录入、打印、装盒、上柜标识等服务。
(三)服务供应商认真阅读相关档案行业要求,需符合规范,不可缺失,确定项目承接方后,采购方若发现承接方提供服务质量与采购方要求不符,采购方有权中止签订合同,并保留投诉及索赔的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询价文件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17:0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二)递交方式:采取电子邮箱发送方式,发送至珠海市民政局邮箱zhsmzjzqk@zhuhai.gov.cn。
(三)文件内容:按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 (二)联系方式:0756-23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