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民政(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优秀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未保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优秀儿童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评选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落实基层儿童工作者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攻坚克难,工作实绩突出。
(三)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心用情服务儿童服务对象,事迹生动感人。
(四)具有较强关爱服务专业能力,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在基层儿童工作岗位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六)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范围
面向全市所有基层儿童工作者,包括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双百”社工。
四、推荐名额
五、评选名额
评选2023年“优秀儿童工作者”共20名,其中儿童督导员3名、儿童主任10名、“双百”社工7名。
六、评选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各区推荐、市级评审、表彰宣传3个阶段。
(一)各区推荐: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推荐并填写《2023年珠海市“优秀儿童工作者”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照片,于9月20日前报至市未保办。
(二)市级评审:市未保办组织领导专家对各区(功能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20位“优秀儿童工作者”。
(三)表彰宣传:市未保办对评选出的“优秀儿童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评选出的“优秀儿童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布。
七、工作要求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认真组织推荐人选,挖掘宣传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珠海市“优秀儿童工作者”评选活动推荐表
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家延,221179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