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信用修复办事指引

2024/06/27 4.1k 阅读 477 点赞

  一、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政策依据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修复对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修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
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申请窗口

翠峰路1号南门市民政局208室

申请材料

1.提交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已注销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具体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的,办理时应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具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办理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销证明。

修复流程

1.受理核查。社会组织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符合《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2.修复。自登记管理机关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信息查询。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办理时限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756-2311062。

  二、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政策依据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修复对象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修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申请窗口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1.移出申请书;

2.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材料适用于需要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社会组织);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修复流程

1.申请。当事人可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3.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将移出情况在官网平台公示。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0756-231189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