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珠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标准项目
2.项目地点:珠海市
3.服务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
4.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健全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困境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结合珠海市情况,制定珠海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地方标准,为全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技术依据,便于科学精准评估,有关部门和机构可参考评估结果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平、公正、合理的帮扶举措。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小写)9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元圆整
合同总价包干,中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差旅等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
上述价款为项目验收后甲方应支付的固定不变合同价。
第三条 验收评价方法
以该珠海市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审查会议,获批发布、实施为通过验收。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与乙方共同开展标准编写,并为提交的数据和资料真实性负责。
2.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该标准制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事宜。
3.负责标准制定过程中调研、讨论会议等的组织、协调。
4.协助乙方与标准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协会等)的对接。
5.依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建议、金额和有关资料及信息等保密。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1.标准申报。协助甲方向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珠海市地方标准,主要协助立项申请书的填报以及相关事宜。
2.标准制定。包括:
(1)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文献等;
(2)对收集资料分析与理解,开展标准制定,形成标准草案;
(3)协助甲方向标准相关方征求意见并汇总,根据意见对标准修订,形成送审稿;
(4)协助完成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审查会议相关事宜,包括汇报材料、审查过程材料等的准备,会议过程记录等。
(5)做好标准制定过程的修改完善,包括起草、研讨、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环节的修改完善。
3.完成该标准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的申报。
4.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等标准制定有关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给乙方,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技术服务发票。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未开具给甲方的,可延迟付款)。
第七条 其他
1.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此项目并终止委托,同时向甲方索赔相关损失。
2.乙方无故取消委托,不能提供项目服务,甲方并有权终止委托,同时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3.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名称: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银行账号:4400164223705300073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怡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