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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日常用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5/06/18 2.5k 阅读 445 点赞

  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下称“采购方”)对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日常用品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日常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一年内所需日常用品。(日常用品种类要求详见附件)

  (二)采购项目预算:服务期内约40万元(人民币)。实际采购金额以每次采购需求商品为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开始一年,每次送货时间以合同商定的货品交货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四)为确保采购货品质量,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货品销售许可资质,保证所供货品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货品来源正规可溯源。

  (五)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相关要求

  (一)报价响应文件

  报价响应文件资料需提供日用商品询价单(详见附件),报价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相关商品销售许可证明或授权证明,报价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团购合同或购销协议范本(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折扣率、折扣率基于何种价格、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报价方须完全响应附件项目询价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二)年度服务内容

  1.采购时间、方式。采购方将采购需求清单,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采购计划清单若发现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方修正计划单,采购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采购的,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零星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2.报价要求。报价内容应包含并列明货品单价、数量、规格型号和优惠价格等。供应商收到采购方订货计划后,三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将报价单反馈给采购方,如采购方确认无价格异议,即以微信、短信、电话的形式通知供应商备货,供应商按采购方确认后的订单送货。关于报价商品,供应商需按当时促销让利价格提供给采购方,如有折上折应一并体现。

  3.质量保证。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商品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质量及卫生标准,若发现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与采购方要求不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或退货,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投诉及索赔的权利,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

  4.送货。实行供应商配送制,供应商负责收到无价格异议的备货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货完毕(逢节假日顺延),根据要求将货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街1号。供应商随货还应提供一份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批发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方入库验收之凭证。

  5.收货。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方收货人授权书,包括收货人姓名和签名样本,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当面交货时,供应商核实收货人身份后,由收货人签字确认收到货物。若收货人与采购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人员不一致,供应商有权拒绝交货。

  6.验收和付款。供应商同意给予采购方每月赊销额度为15万元的账款,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30日为结算期或月累计未付账款达到赊销额度,采购方根据供应商加盖有效公章并经采购方签收的送货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通知供应商开具相应购货发票,采购方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将全部货款转入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国家政策引起税率调整,合同含税价格不变,发票相关规定和增值税税率按政策调整后执行。

  五、询价文件递交‌

  (一)‌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8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二)询价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提交:密封且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送至联系地址。

  (2)邮寄提交:报价方将密封且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寄件信封备注为报价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街1号(西北门)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先生,0756-8597708。

  附件: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日常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单



附件:

1.附件: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日常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单.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