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2025年珠海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服务项目合同

2025/07/09 4.9k 阅读 315 点赞

  甲方:珠海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400006988531J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

  乙方: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400694714875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珠海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ZCD-2504-018)招标结果和有关招、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时间自2025年 8 月1日至2026年 7 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任务

  包括组建督导团队、统筹督导工作、服务抽查、经验总结等工作,切实发挥督导的功能作用。具体如下:

  1.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本项目的督导服务团队(不少于4名),并承诺配备人员6个月不准变换。

  2.专业督导服务。结合全市整体工作情况制定每月督导计划及总结,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督导服务每月每站不少于16小时,金湾区、斗门区督导服务每月每站不少于20小时,每月每站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服务签到表、反馈表。

  3.日常监测评估。跟踪检查社工站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每月定期汇总反馈社工站工作计划及总结,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及任务。

  4.指导疑难案例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完成每个社工站至少1个疑难案例,形成个案服务记录。

  5.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每个季度分片区开展1次培训,每半年召开1次全市社工站副站长交流会议,确保每个社工至少培训1次。

  6.开展服务成果宣传。组织和指导社工站建设,每个区至少总结提炼一篇所辖区域内社工站服务宣传报道,体现工作基础、管理运作、服务成效、品牌特色,能发挥示范作用。

  7.组织开展督导服务抽查。建立具体的抽查机制,采取非预约式的实地走访、文书核查等方式对督导服务进行日常抽查,每季度不少于4天。

  8.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督导安排

  1.督导对象:

  全市24个镇(街)“双百工程”社工站,约300人。

  2.督导资质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需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不少于5年实务经验;

  (3)认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有较强的实务能力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水平,能熟练运用督导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开展工作。

  (4)有进取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行动研究和执行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3.具体安排:

  组建本项目的督导服务团队(不少于4名),每名督导负责固定督导镇(街)“双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以现场督导为主(原则上应于督导当天9:00前到达现场)。

  4.承接方职责:

  (1)承接方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有关要求,做好督导团队的组建工作,并根据各镇街及督导的意愿综合统筹安排督导工作。

  (2)落实全市24个镇(街)每月督导时数,以现场督导为主。承接方负责督导工作的日常抽查和督导技巧、政策等培训。

  (3)承接方在项目期内每季度开展不少于4天的服务非预约式抽查工作(抽查人员至少2名,1名为采购方代表,1名为承接方非督导团队人员),掌握实施情况及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承接方在项目实施中期面向全市“双百”社工开展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回收有效率>90%),涵盖督导专业性、督导有效性、督导方式等方面综合考量,对中期满意度≤90%的督导进行更换;若项目中期整体满意度≤80%或出现投诉情况,将终止服务。

  三、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总计: 42.82 万元(平均每月计35683.33元)。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费用,用于管理服务和专职督导服务费用。

  2.开展人员培训、督导、评估考核费用。

  3.开展工作经验总结、推广交流费用。

  4.项目管理费。

  5.其他有关费用。

  (二)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款项作为预付款;督导服务满三个月且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款项作为进度款;督导服务满六个月且项目中期整体满意度调查≥80%,未出现投诉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款项作为进度款;项目完成后,经现场验收及材料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10%的合同款项。

  经费每次划拨至如下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南屏支行

  开户名: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开户账号:2002022809100261446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每次办理支付手续前向甲方提供可供财务报销的等额正式发票。

  四、验收方式

  1.验收由甲方依照谈判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甲方有权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3.甲方需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4.对乙方开展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规定获得项目运作经费。

  2.为完成本项目,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工作方案开展服务项目。

  4.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按照甲方的要求、意见及建议开展工作;在服务项目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服务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自评报告,同时配合甲方开展检查验收。

  5.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服务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全面履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通过验收的,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已收取但未履行期间部分的合同款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对项目工作有新的要求时,要提前与乙方沟通商量,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应按新要求调整原计划。

  (三)乙方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甲方监督。

  (四)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部分或全部转包。

  (五)所有和合同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三份。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项目执行中经双方商定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法律效力一致。

  甲方(盖章):珠海市民政局   乙方(盖章):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意见:合同内容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一致。

  见证单位(盖章):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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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