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素质,为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局拟开展2026年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B证培训项目。现面向社会采购该项目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B证培训项目
(二)采购单位:珠海市教育局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经费合计192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圆整)。培训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资料费、班级管理费、专家课酬、会务费、税费等。
(四)培训目标及内容: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培训,使参训教师达到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级资格证书持证要求。培训严格遵循省指导中心B证课程大纲,重点围绕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与教育规律、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应对、个体辅导理论与会谈技术、班级心理活动课设计与实施、校园心理危机识别与协同干预、家校协同与家庭教育指导、教师自我调适与职业倦怠预防、心理测评工具使用及档案规范建立等模块开展教学。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现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理念,系统掌握核心理论与基本模式方法,具备独立开设课程、策划主题活动、开展个别辅导与团体训练、进行心理发展状况测评及参与危机干预的实务能力,同时提升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与教育科研能力,促进专业持续成长。
(五)培训对象:珠海市中小学心理老师、班主任、德育主任、分管校领导及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干部共150人。
(六)培训时间:2026年8月底前完成,脱产学习,共8天, 64学时。
(七)培训方式:采取线下集中面授(6天)与网络直播学习(2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条件与遴选原则
(一)投标人必须为登记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单位,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材料提交与评审
(一)材料提交
1.资格部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部分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体现综合实力);
(2)近三年承担过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证培训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合同。
3.服务方案部分
(1)实施方案:包括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方式、考核方式、考核评价等;
(2)培训保障:包括教学保障、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
(3)师资团队:高校教授;一线名师(教研员)等,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服务团队:配备专职服务团队,做好沟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4.报价部分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全包报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资料费、班级管理费、专家课酬、会务费、税费等。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材料一份,逐页盖章,密封包装袋列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字样,封口贴密封条并盖章;电子扫描件一份,发送珠海市教育局邮箱。
(二)评审办法
1.参与遴选单位应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珠海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参与遴选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证明、单位实力、服务方案、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审打分,并将分数最高者遴选为本次项目的承训单位。若未达3家或合格单位不足3家的,珠海市教育局有权取消遴选。
2.遴选结果采取珠海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方式:公告在珠海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凡愿意承担本项目培训任务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30日18:00前,将纸质文本以密封的方式邮寄或送达到珠海市教育局,将电子扫描件(纸质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逾期或不按要求密封的遴选材料,不予评审。
(二)收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一号楼202室。
(三)收件人:马老师
(四)联系电话:0756—2122652
(五)电子邮箱:maxin529@126.com
特此公告。
珠海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