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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0/07/02 1.4w 阅读 265 点赞

  ZBGS—2020—21

珠医保〔2020〕32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标准

  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二、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关于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珠医保〔2019〕30号)同时废止。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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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