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政策调整工作,形成《关于调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30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0条。现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反馈,具体见附件。
附件:反馈意见汇总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反馈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