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告公示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2023/11/22 8.0k 阅读 446 点赞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有关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我局于2023年10月25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1条,采纳0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0条。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2条。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住院当日出院,又因为术后感染当日再次住院的应当准入继续住院标准。不应该再收一次住院报销门槛费用。

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患者经医院评估符合出院条件已办理出院但出院后因突发状况再次入院的,按规定需收取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

养老金4000元/月,住院开刀治疗却自付了1600元,应该予以报销。否则生活困难。

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我市持续提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参加基本医保后可享受医疗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90%以上。申请人经向有关部门申请被认定为困难群众身份的(例如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等),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

其孩子属于残疾人,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治疗费用巨大,但市民去相关部门了解过其孩子不符合医疗救助,但其孩子的治疗费用确实给其家庭带来了很大负担,因此来电建议部门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了解残疾人家庭的情况后再考虑是否给予补贴,而且针对不同收入阶层应该有不同的医疗救助方案,请部门跟进处理。

部分采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2023年6月,我市出台《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其中也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待遇已按困难群体进行分类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如目前不符合医疗救助的相关认定条件,建议可以向残联部门了解残疾人康复补助、民政部门了解社会救助等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