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就公开征集珠海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以及其他业务管理等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办理时限为要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药品耗材挂网、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对医疗机构是否按时完成集采约定采购量情况监管不到位。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协议处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回扣”。
(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
(十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方式:0756-213881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网络方式:ybjbgs@zhuhai.gov.cn
(三)来信方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珠海市医疗保障局504室,邮编:519000。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特此通告。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