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其他未成年人参保和待遇享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不少“新手”父母还是不太清晰,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
我市新生儿参保有两种类型:(一)出生前参保:父母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二)出生180天内参保:珠海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180天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非珠海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180天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出生前以母亲名义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出生18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以母亲名义参保,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最长可连续两年为新生儿缴纳居民医保费。
二是出生180天内参保的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两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两个医保年度待遇;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的,则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
三是出生180天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每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后,可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继续缴纳出生次年的居民医保费和享受待遇。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两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两个医保年度待遇;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则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