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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取现”“高价收药”?当心,是陷阱!

2025/10/09 2.7k 阅读 230 点赞

  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街边位置的电线杆、交通锥桶以及共享单车上张贴着“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的小广告。医保姐姐在此提醒大家,此类小广告千万别信!

  刷医保卡购买药品,转卖取现是违法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专款专用。通过虚构医疗消费套取个人账户内的基金,不仅违法,更是透支未来“救命钱”!

  通过“医保套现”非法倒卖药品牟利骗取医保基金,情节严重者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倒买倒卖药品套取医保基金,一男子及某药店店主分别获刑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诈骗案。2023年初,李某了解到“医保套现”的作案手法,便从网络上寻找愿意提供深圳医疗保障凭证的网友,为其提供“医保套现”服务。其后李某利用从网友处获取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前往深圳市多家医院、药店就医、购药,随后将药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倒卖给某药店店主王某,从而套取现金,再返还一定比例的套现钱款给网友。

  据统计,李某先后使用多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买药并倒卖,共骗取医保统筹基金9.3万元;王某先后多次向李某购买药品,共支付购药款16.9万元。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李某退回赃款2.2万元,王某退回赃款9.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买药品,非法倒卖药品牟利,骗取医保统筹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退缴赃款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药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且退缴赃款,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医保套现”看似获利,实则透支的是未来的“救命钱”,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违规“医保套现”,你我都是受害者

  1.参与人自食恶果:为了赚点零花钱,无意间做了“骗保帮凶”。

  •影响商保理赔:自己留下买药记录,无端变成“病人”,影响买商业保险或理赔。

  •法律追责:套现行为涉嫌骗保,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2.药可能有问题:药贩子套出来的药,最后还是会回到市场,说不定我们在诊所药店买的药,就是“回流药”。

  药品的储存是个技术活,药贩子囤药的仓库较为简陋,可能存在漏水和霉菌等问题;再加上天气逐渐炎热,那些需要冷藏的药在这个环境下容易变质。

  如果我们买到了这些药,药效还有多少?会不会吃出问题?谁也说不准。

  3.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侵蚀“救命钱”:违规套现直接威胁医保基金可持续性。

  •破坏公平性:少数人非法获利,牺牲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

  珠海医保部门提醒:医保套现如同“杀鸡取卵”。打击欺诈骗保,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珠海医保部门在此呼吁全体市民:切勿相信任何“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等小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医保卡套保骗保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医保卡出借人与借用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不要被非法广告所诱惑,不要将自己或家人的医保卡外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呼吁各定点医药机构:切勿有侥幸心理,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规范作业,认真自查自纠,若有违规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并主动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充分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不空刷、不串换、不采购(非法渠道药品)、不销售(非法渠道药品)”的要求,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珠海市民如发现“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等欺诈骗保行为,可拨打市民热线0756-12345、0756-2138732投诉举报,也可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409室)。一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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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